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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无法“死别”,毕竟“生离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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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总觉得人类是很脆弱的动物,别的动物都有皮、毛、角或鳞、甲、壳……的保护,只有人没有,一层薄薄的皮肤裹着血肉之躯,实在是单薄极了。但是,人的生命力却那么强韧!千方百计想死,这个死亡之门,我硬是挤不进去。生命真奇怪,自己一点主权都没有!既没有主权决定自己要不要“生”,又没有主权决定自己要不要“死”!父母操“生”的权,老天操“死”的权。或者,连“生”的权,也是老天操纵的吧!如果我不和麒麟结伴而来,说不定已被母亲“处理”掉了!我却偏偏是双胞胎!注定要来到这人间,挨过种种劫难!连“逃”都不许我“逃”!人生,不是太悲惨了吗?

当我又被“救活”以后,我快要让父母发疯了!三年里两度求死,简直是不可思议!我自己也快发疯了,生既无欢,死而何憾?为何求生不得,求死也无门呢!在我们大家都激动悲愤中,我和老师的恋情也曝光了!

那真是一场惊天动地的大震动。当母亲知道我居然被一个四十几岁的老师所“迷惑”之后,她的愤怒像一座大火山,迸发出最强烈的火焰,把我和老师全都卷入火舌之中,几乎烧成灰烬。母亲把所有的责任,都归之于老师。我的落榜,我的厌世,我的自杀,我的悲观……都是这位老师一手造成!可怜的老师,他比我大了二十几岁,已经是“罪该万死”!他实在没有丝毫的立场和力量来为他自己辩护!他也不敢辩护,生怕保护了自己,就会伤害到我!我们的爱情,到这时急转直下,再也无法保密,已经闹得全天下皆知。我惶然失措之余,告诉母亲,我大学也不要念了,就当我死了吧,让我跟老师结婚算了!我这样一说,母亲的怒火,更加不可遏止了。

母亲采取了最激烈的手段,她一状告到警察局,说老师“引诱未成年少女”。但是,我和老师之间,一直维持“发乎情,止乎礼”的态度,这件“控告”本身不太成立。尽管如此,我却被这举动,深深伤害了。接着,母亲又一状告到《教育部》,说老师“为人师表”,竟“诱拐学生”,师道尊严何在?《教育部》接受了这件案子,老师被解聘了。八年以来,他是最受学生爱戴及欢迎的老师,如今,身败名裂。而且,竟连容身之地都没有!我直到现在,对母亲当时的种种手段,仍然觉得胆战心惊,对母亲的种种措施,仍然伤痛不已。我曾经听说过,母猫为了爱护它的小猫,当它发现危险靠近时,会把小猫咬碎了吞进肚子里去。当年的我,就有这种感觉。我绝不怀疑母亲对我的爱,却感到自己被撕成了一片一片,粉身碎骨了。

有时我会想,冥冥中一定有个大力量操纵着人类的命运。一切离合悲欢,大概皆有定数。世间的事就有那么巧,我十九岁时和我的国文老师相恋,母亲十九岁时也和她的国文老师相恋。两代的遭遇,像历史的重演。所不同的,只是我的老师不该已结过婚,更不该比我大二十五年!其实,这些也都不是问题。问题在我的父母,竟不能像我的外祖父母那般洒脱。母亲此时最恨我提到她的往事,她连我的名字“两吉”的由来都不愿面对。她用一种作战的精神来对抗我的老师,我害怕了。我是个会为爱情去拚命的女孩,但,我能拚我的命,却那么害怕,会拚掉老师的命!

那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日子。生命里充满了狂风暴雨,痛苦挣扎。当母亲奔波于各个不同的机构,一状又一状的告向社会当局。我的心已碎,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去应付眼前的局面。那时,台湾的法律规定,二十岁才算成年,二十岁以前都没有自主权。母亲抓住这条法律,告诉我,如果真爱他,等到二十岁以后。到了二十岁就不再管我,否则,她要利用监护权,让老师付出代价!老师已经付出代价了。工作没了,薪水没了,宿舍没了,朋友没了,学生也没了!短短几个月内,他什么都没了,四面八方,还涌来无数的责备,无数的轻蔑,无数的诋毁。他在这些压力下挣扎,已经挣扎得遍体鳞伤。

我开始怕我的父母,我不知道他们还会做出些什么事。我哭着哀求他们,跪着哀求他们,匍匐于地上哀求他们……请给我们一条生路!父亲心软了,母亲就是不为所动。她义正辞严的问我:“真心的相爱,还怕一年的等待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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